长油物管字〔2009〕7号
长庆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
关于调整购买标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资招投标管理,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现将购买标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购买标书收费标准
(一)招标金额在50万元(含)以内的,收取标费1000元;
(二)招标金额在50—500(含)万元的,收取标费2000元;
(三)招标金额在500—1000(含)万元的,收取标费3000元;
(四)招标金额在1000—1500(含)万元的,收取标费4000元;
(五)招标金额在1500—2000(含)万元的,收取标费5000元;
(六)招标金额在2000—3000(含)万元的,收取标费8000元;
(七)招标金额在3000—5000(含)万元的,收取标费10000元;
(八)招标金额在5000—1亿元(含)的,收取标费20000元;
(九)招标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收取标费100000元。
二、本收费标准自发通知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调整标书收费标准通知
物资采购管理部综合办公室
2009年0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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