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放射性有害废物的处置
世界各国对高放废物处置问题提出了许多方案,如太空处置、海洋处置、海岛处置、冰层处置及深地质处置等等。通过各种方案的比较,最终对深地质处置的安全性和现实性达成了共识。
1990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消除核工业废料国际会议上公布的数字表明,近40年来,美、英两洋北部的50多个“墓地”,大约投弃过46×1015贝克放射性废料。虽然这些废料是容器盛装投弃的,但其渗沥性在短期内是很难确定的。
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其玷污,其比活度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物。
根据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104Bq·kg-1的为放射性固体废物。
Bq是表示放射性活度单位,1Bq定义为放射性核素每秒衰变一次。
比活度: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
(1)铀矿开采,选矿及水洗过程产生的尾矿。
这类废物一般数量大,放射性比活度低,通常就地堆存或回填矿井。
(2)核燃料辐照后产生的裂变产物。
它是放射性废物产生量最多的环节,主要有被放射性污染的设备、材料、废弃的过滤器、废液处理时形成的泥浆和废弃的防护用品等。
(3)反应堆内非核燃料物质经辐照后产生的活化产物。
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过滤器上的泥浆、蒸发器残渣、燃料元件碎片及废弃的防护用品等。
(1) 放射性废物按其所含最长的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Tl/2)长短分为四种:
①(Tl/2)≤60天;
②60天≤(Tl/2) ≤ 5年;
③5年≤(Tl/2) ≤ 30年;
④(Tl/2)>30年。
(2)按放射性比活度水平分三级:
第Ⅰ级为低放废物;
第Ⅱ级为中放废物;
第Ⅲ级为高放废物。
含核素的衰变及随之产生的电离辐射,其辐射强度(活度)只能随时间的推移按指数规律逐渐衰减(半衰期),任何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方法或环境过程都不能予以消除。
放射性废物中同时也含有多种非放射性污染物质。
放射性核素与其稳定同位素的化学性质基本相同,因此,去除废物中稳定性元素的常规处理方法亦可用于去除放射性同位素
高放射性废物中常含有各种用途广泛的裂变产物同位素,如加以浓集回收,既可降低废物的活度水平,又可用以制造辐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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