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docx教育有限公司办学章程则第一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兴办的目的宗旨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校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组织,是兴办者自愿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业余课外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第二条 学校举办者:***第二章 学校的名称和地址第三条 学校名称:****教育有限公司学校地址:************邮政编码:********第三章 办学内容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平民学校,贵族追求;突出个性化、特色化,融素质教育、赏识教育、成功学理论为一体,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第五条 学校办学内容(一)办学类型:中小学生校外辅导为主(二)办学层次:中小学生校外辅导培训(三)办学形式:业余教育(四)办学范围:****** 范围(五)招生对象:小学、中学各年级学生(六)计划办学规模:***的规模第四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六条学校用租借的房屋作为办学场所。出资人出资**万元作为办学设施的装修和教学设备的添置。第七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制度,设立会计帐簿和各类财务帐目,保证会计资料的条理性、规范性、完整性。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和本单位监事的内部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的财产第五章管理机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制度,并实行校务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十一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执中心负责人,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二)筹集学校办学基金,审议批准学校的年度财务瞀、决算;(三) 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 决定重大基建与设备投资项目;(五) 修改章程,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六) 决定教职工的聘请和工资标准;(七)研究决定其他应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第六章 法定代表人与校长第十三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由黄艳红担任,依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第十四条 学校管理委员会聘请黄艳红担任校长, 所聘校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制定教职工聘任、工资标准和调资方案,经委员会批准执行;第七章 合理回报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八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第十七条 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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