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政论文论反腐倡廉反腐倡廉的内涵及特征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向大会的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是指权力腐败,也即指权力职能的蜕变。在这一意义上,腐败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腐败概念是指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变异现象。这里讲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也包括非国家公职人员。狭义的腐败概念仅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力蜕变现象。腐败具有以下特征:1、它主要与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行为相联系。2、权力成为牟取个人私利的商品。3、主体行为突破了权力的合理界限,与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消除。4、其行为后果损害了公共利益。中外反腐败的基本模式重法制廉:这是古代社会中外各国统治者常用的一种反腐败模式,它指的是以借用严刑苛法的方式达到官吏奉公廉政目的的理论或措施。它的理论依据是“以刑去刑”论,即对于触犯法律者,若不苛以重刑而从轻发落或不了了之,那么势必导致他再度犯罪或扩大原先的罪行,同时使受害人无法得到利益补偿,因此唯有以重刑示之,方可杜绝或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清廉为政:清廉为政是一种以低薪制度和良好的伦理准则规范政府官员行为,倡导清明廉政之风的理论或措施。其理论基石一是“性善论”,二是“以德去刑”论。即人性本善,恶行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因此要使人们避免恶行关键在于去除人们的物质欲望而唤起他们内心的善念;为政者若以德治为本,则能安民于天下。高薪养廉:即以对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实行高薪制来保证其廉洁奉公行为的反腐倡廉制度的理论或措施。其理论基础是“性恶论”。即人的趋乐避苦的本性使他可能产生不择手段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行为趋向。三、正确认识我国反腐倡廉的形式近年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群蛀现象日益严重的三大发展趋势。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严密的工作制度,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使运动反腐、权力反腐逐步向制度反腐过渡。一定程度上遏止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但仍存在诸多不足:第一,从体制层面来说,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制度本身没有充分体现分权、制衡、法治、民主、平等原则和规则不配套、责任不明确,各种权力配置不科学。第二,整体制度设计缺乏总体规划,协调配套不够。对某些突出的腐败行为的组织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措施虽开始实施并收到一定效果,但新的腐败现象又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而产生了,缺乏预见性和系统性,影响了整体效能。第三,我国建立的制度比较多,但灵活性、可操作性、精细度不够。只有软的约束,没有刚性的制约。第四,公权范围过于宽泛、界限不明,行权方式不规范,使得公权弹性过大。如对具体单位而言,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在制度上既没有清晰的边界,也没有明确的限度,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使制度失去权威。第五,诸多具有遏止腐败作用的制度有待进一步改进。如自上而下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第六,监督主体独立性不够,制衡力度不足。我国的监督主体繁多,影响了法制统一、独立审判的两项重要宪法原则的实现。当前我国反腐败的主要措施我们认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是强化权力制约机制。首先,必须深化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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