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制度调研建议
公共财政的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近年来,相继推行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等重大财政管理改革,为构建公共财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多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遏止,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作为
财务管理重要环节的现金支付和报销方式,已经落后于现代科技发展,成为制约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的重要方面。
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现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薄弱。目前,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一提起财务,就被认为是一个后勤服务部门。而提供现金被看成是财务部门的一种便利,高效的服务。认为对现金的控制与管理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再适用。因而对现金管理产生抵触情绪,放松管理,有章不循,致使现金大量违规使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效率低。单位财务从银行提取现金、保管库存现金以及办理预借款和报销等工作,环节多,成本高,风险大,效率低,同时也不卫生。二是审核难。财务审核工作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财务人员很难审核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这也是存在虚假发票抵账等问题的制度和技术原因。三是个人用款不方便。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会议、出差之前都要办理预借现金手续,回来后再办理报销,不仅用款不方便,有时候安全性也是很大的问题。
(二) 单位现金管理缺乏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坐支现金。单位的现金收入不交存银行,直接用于备用金周转,差旅费借款及物品采购;2、库存现金余额超出银行规定的限额,项目支出范围也超出规定。有些单位为了使用便利,现金支出也不再考虑日常零星开支金额的限制。3、会计出纳职责不分,有些单位会计、出纳长期由一人担当,导致出现利用职权进行现金挪用,贪污等违法行为;4、为了逃避财政,税务的监督,设置账外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储蓄。
(三)银行监督力度不强。按照目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只能在基本账户提取现金,银行也只向开设基本账户的单位支取现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零余额账户也可提取现金,但现金支出的范围和数额都是有限制的。可是一些银行为了拉客户,拉存款,却违反规定,为单位提现大开绿灯,甚至以提供大额现金作为竞争手段。使现金管理工作大大弱化也给其他银行的现金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导致了其他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影响银行发挥正常的监督作用。
(四)财政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现金管理存在缺陷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提取现金。在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只要求单笔现金提取额超过3万元的要经财政国库批准,但对预算单位现金提取的频率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大量的现金从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中提出。根据2008年度国库集中支付数据统计显示,**市民政局全年支出498笔,,当中通过提现办理的业务就达119笔,;**市国土局2008全年支出500笔,,而通过提现办理的188笔,;**市政府办公室财务科2008年度全年办理277笔,,通过提现办理的57笔,金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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