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医学]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取缔查处务实.ppt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34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4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4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取缔查处务实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概念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开展医师执业活动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取缔取缔性质;取缔依据;取缔操作程序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行政处罚重点注意问题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无证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无证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责任追究2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3无证行医行为:(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的,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四)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的;(五)以买卖、租赁、承包等不正当手段使用或者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4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5法规规定: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执业法定的唯一的标志文件,是责任主体认定依据。2、医疗执业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法定成立标志性文件:取得该法定文书后即可合法开展“法律一般性禁止”活动,是法律责任主体认定依据。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7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医发[2001]97号广东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延伸点问题的请示》(粤卫[2001]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疗机构在原执业地点以外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所谓“医疗延伸点(站)”,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施行行政、财务统一管理的,应向原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与原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实行行政、财务分开,独立管理的,应向其设置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此复卫生部二OO一年三月二十九日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管辖区域内变更登记管辖区域外重新申请办理9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 卫医发[2001]337号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内以“坐堂医”、“义诊”、“医疗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医疗活动或以此方式进行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严格审核药品零售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指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对于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单独或与其他机构、组织共同发起的“义诊”、“医疗咨询”活动必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执业医师要严格按注册的执业地点和核准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参加“义诊”、“医疗咨询”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义诊备案10

[医学]无证行医及无证采供血取缔查处务实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4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luyuw9
  • 文件大小3.49 MB
  • 时间201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