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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物业管理办法 小区物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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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物业管理办法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岚县物业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岚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岚县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划定职责,按相关规则制度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一条岚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17条、18条、19条、20条、21条、22条)第二条岚县住建局负责受理物业企业资质申报和资质动态考核。第三条岚县住建局负责及时受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属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错误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城管委或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属于物业服务企业错误的由住建局处理并计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中;属于收费内容的由发改委负责处理。住建局要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第四条岚县住建局负责批准前期物业管理能否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五条岚县住建局负责划定物业管理区域。(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第六条:岚县住建局负责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第七条岚县城管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具有管辖权的物业管理区域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物业管理区域在城管委所属社区的管辖权归城管委,社区之外的管辖权归乡镇人民政府。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管辖权的城管委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0条)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在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城管委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换届、委员资格终止或者变更,应当重新备案。(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十条备案后由房产管理中心协助业主委http://s/。(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第十一条岚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全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拟定我县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发布,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比;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学习;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城管委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十二条岚县发改委负责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依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1条)第十三条岚县发改委会同岚县住建局、岚县房产管理中心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予以处罚。(依据:《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21条)物业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是做什么的WFCR-2012-0400001潍坊市物价局文件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潍价费发[2012]9号——————————————————————关于印发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价局(经济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收费管理住宅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通知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报:山东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潍坊市物价局办公室2012年5月25日印发潍坊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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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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