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动程序指南
市内干部调出
1、市内干部调出到外地的,需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本人自然情况、简历等必须填写清楚。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均需加盖印章。人事档案放在人才中心代理的,应由人才中心在“调出(调入)单位意见栏”里加盖人事代理专用章。
2、将填写好的《干部调动报告表》和调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毕业证、户口本)一并呈报干部调配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审核后,加盖印章或发出《干部商调函》到外地人事部门。
3、持《干部调动报告表》和《干部商调函》到外地人事部门审批。由外地人事部门审批后发出《干部商调函》(即同意调到外地的干部调令)。
4、持外地人事部门发出的《干部商调函》(即调令)到瓦市人事局干部调配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由经办人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到外地人事部门报到。
5由本市调出到外地的干部,材料齐全,经办人审核属实后,可即时办理调动手续,随到随办。
二、外地干部调入
1、凡外地干部要求调入瓦市的,应填写《干部调动报告表》一式三份,持《干部调动报告表》和本人人事档案(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和随军调动的还应同时携带结婚证、户口本、随军报告表)到干部调配部门审核。
2、经审核、审批后发出《干部商调函》(即同意调入瓦市的干部调令),持调令到外地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由外地人事部门开具《干部调动介绍信》回瓦市人事局调配部门报到。
3、外地调入到瓦市的干部,根据调入单位及各人实际情况的不同,经研究后予以审批。
三、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
凡瓦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不管何种原因,均需经人事局局务会议研究,并经编委办核定编制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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