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兴安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规章条例。(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三)自治区、桂林市及兴安县、乡、镇功能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四)《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24号)。(五)《兴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二、兴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兴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兴安县第三中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严关镇中心小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为地下水水源),其具体划分情况如下:(一):该水源为地下水水源,无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以取水点为中心,取水塔、泵房等水工设施及设施外50m范围。总面积:。:该水源为地下水水源,无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以取水点为圆心,一级保护区外延500米范围的圆型区域。总面积:。 (二):该水源为地下水水源,无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以取水点为中心,取水塔、泵房等水工设施及设施外50m范围。总面积:。:该水源为地下水水源,无水域范围。陆域范围:以取水点为圆心,一级保护区外延500米范围的圆型区域。总面积:。三、兴安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汇总表序号乡镇行政村名称水源地名称水源地类型水源地使用状态保护区类型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跨界情况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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