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推进城市文明建设,培育社会文明风尚,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促进社会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泗洪实际,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实施范围为县城区。第二条本规范鼓励和促进的市民文明行为包括:(一)用语文明谦逊,礼貌待人,不讲粗话脏话,不恶语伤人。(二)仪表端庄大方,公共场所不过分暴露,不赤膊、穿拖鞋。 (三)就餐文明节俭,适量点菜,剩菜打包,宴请聚餐中不恶意劝酒、不酗酒。(四)出行文明有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护栏。乘坐公共汽车,主动给老弱病残孕让座。车辆行驶文明,不从车内向外抛撒垃圾、不沿途抛洒滴漏、不带泥行使,保持车身外观整洁干净,车内清洁,车身广告文明并经常更换;车辆有序停放,不乱停乱放。(五)观演文明有礼,有序进场退场,对号入座,不随意走动;多鼓掌致谢,不起哄、喝倒彩。(六)邻里互敬互助,尊老爱幼,和气待人,生活起居不影响他人。(七)遵守市容环境秩序,不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在临街建筑物和公共场所的树木、电线杆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八)爱护公共设施,不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不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电线等设施上悬挂漂浮物,不在地面、建筑物等设施上刻画、涂抹和张贴,不践踏攀折花草树木,不损坏各类市政设施。(九)维护公共卫生,不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焚烧树叶或其它废弃物、乱发传单,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十)规范设置户外广告,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整洁、完好,不要无证设置、随意更改。(十一)文明施工、经营和娱乐,不无证施工产生噪声扰民,施工工地应及时围挡,造型美观,并保持墙外地面硬化、整洁,经营活动播放喇叭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公共场所组织集会、娱乐等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十二)遵守公共秩序,办理手续有序排队,主动在一米线外等候;需要安静的场所,不大声喧哗,不随意接打电话。(十三)其他有益于自然、社会、家庭和谐发展的行为。第三条下列不文明行为已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予以禁止,市民在日常行为中应配合城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行为。如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乱吐、乱扔口香糖、甘蔗渣、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二)向城市绿地内乱倒垃圾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三)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废弃物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四)饭店、商铺沿街乱泼污水、倾倒生活垃圾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予以清除,处以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五)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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