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若干意见(试行)(修改征求意见稿)为推动本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保障旧城区(城中村)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让利于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按本意见的规定给予补偿:1、具有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房屋;2、具有有效报建材料的房屋;3、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房屋权属证明不全的房屋,属于2005年5月26日前建设的,经市规划、国土、城管、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市纪检监察部门、辖区街道办(镇)、居(村)委会共同认定后,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六)项有关规定处理。”(二)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房屋性质为住宅的,参照同区位的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市场交易平均单价,并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容积率、结构、成新、楼层、建筑面积等因素调整评估确定。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属物等货币补偿金额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本款所称的平均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市场交易平均单价,由市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每年度定期公布一次。(三)选择实物补偿方式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选择购买的房屋,提供的房屋价格按市场价确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提供房屋的价格,结算实物补偿的差价。被拆迁人属于户籍在改造区内的低保户及《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但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其房屋的拆迁补偿总额(含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补助、奖励)低于新建普通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市场交易平均单价计算的60平方米房屋价值,拆迁人提供6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房屋,不结算差价。本条款所称面积均指建筑面积。(四)改造区域内,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国有出让地的,按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以无偿或者划拨方式取得的,按以下方式给予优惠补偿:1、居民住宅用地,以土地使用证记载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按出让方式取得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2、单位居住用房占地部分,按出让方式取得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单位人员居住用房占地以外部分的土地补偿,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3、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五)被拆迁人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的,按以下方式给予优惠补偿:1、已办理土地证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部分,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2、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土地证但持有村和镇(办事处)有效证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宅基地,对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每户用地面积超过175平方米的部分,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3、集体留用地参照国有出让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其他集体公用项目建设用地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给予补偿。

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luyuw9
  • 文件大小63 KB
  • 时间201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