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总则第一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简称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第二条组织性质本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校团委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立文明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四)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及时反馈并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五)沟通学校党政与学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涉及学生权益的学校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切实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第四条本会承认《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团体会员。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在本校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力。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第九条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两至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可以提前过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本会章程;(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五)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委会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第十二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是:(一)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二)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三)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四)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第十三条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二)负责召集全委
曲阜师范大学学生会章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