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doc:..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国税发(2010)54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5-31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年来,随着我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FI益突岀。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休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届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屮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屮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中报管理1•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中报的部署和要求,并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中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休系。税务总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中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3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中报。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中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中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中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具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中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三) 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优化申报流程,将自行纳税申报作为日常征管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通过对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的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的审核比对,以及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要注重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采取切实措施,促使纳税人申报其不同形式的所有来源所得,不断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未扣缴税款或扣缴不足的,耍督促纳税人补缴税款;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少缴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 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没有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和推广而较小的地区,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到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已经全而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要求,尽快将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向税务总局集小。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口的征收管理(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