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已经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历史1955年,国家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1998,机构改革,特种设备职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2001年,改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职能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2008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职责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九)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职能依据质检总局“三定”方案中18个内设机构(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法规体系发展1982年《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2003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主要修改内容节能事故调查其他 场内机动车辆,保险,水处理以及化学清洗,行政许可部分调整,《节约能源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令(第七十七号)第十六条……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节能管理国务院先后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30号令)、《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令)国务院颁布相关规划及政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从政府、制造/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对于节能做出了详尽规定。事故调查处理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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