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开发
1 土地储备开发准备工作
2 土地储备开发行政审批
3 土地储备开发实施与交付
国四条:2009年12月14日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四大举措”
国十一条:2010年1月7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十九条:2010年3月10日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国十条:2010年4月17日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新国八条:2011年1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新国八条:政策解读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
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两年未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
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新国八条:2011年1月26日
京版国八条:十一条
沪版国八条:九条
榕版国八条:十一条……
案例: 2010 ——土地新政
2010年3月10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出台了19条土地调控新政包括:《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商的竞买保证金最少两成、1月内付清地价
50%、囤地开发商将被“冻结”等19条内容。
(一)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二)协调推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施。
(三)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
(四)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
(五)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六)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
(七)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测。
(八)强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后监管。
(九)严格依法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
(十)加强房地产用地开发利用诚信管理。
(十一)公开住房供地计划。
(十二)公开土地出让公告。
(十三)公开土地出让和划拨结果。
(十四)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
(十五)公开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果。
(十六)明确房地产用地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十七)结合出让合同清理制定专项检查方案。
(十八)严肃查处房地产用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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