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发豫光银居间合同合同编码:居间合同云南瑞发豫光贵金属有限公司印制云南瑞发豫光监制甲方:云南瑞发豫光贵金属乙方(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从事的江西汇通授权交易业务开发客户。2、“居间成功”是指已经完成居间协议签订。3、乙方居间业务范围限于地区。二、乙方的主体资格要求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机构;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3、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4、符合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居间人身份的相关要求;5、承认江西汇通贵金属相关业务管理办法;6、乙方应具备白银、股票、期货等投资知识,熟悉并认同江西汇通贵金属制度规则及交易的品种。三、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居间报酬的金额(计算方法):按照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手续费标准,乙方开发客户提成为交易每手佣金元作为乙方的报酬。居间报酬支付时间:每周一返上周佣金1、每周一返上周一至周五佣金。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甲方将居间报酬费用支付至乙方所开设的返佣账户内,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乙方返佣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必须为公司法人):收款人姓名银行账号开户行以上账户信息如遇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原账户仍被视为有效。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账户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居间费用的承担乙方自行负担居间活动的费用。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江西汇通贵金属所授权的交易产品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业务介绍资料,为乙方按本协议开展业务提供必要的资源与支持,并有权对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监督。2、甲方有权根据江西汇通贵金属相关规定对《客户协议书》作出调整,而无需通知乙方。3、甲方应保守在委托乙方从事居间活动中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4、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居间成功,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居间报酬。2、乙方有权应邀参加甲方组织的居间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3、乙方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其居间的身份,不得假冒甲方员工的身份来开展业务。同时乙方应当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客户如实介绍江西汇通贵金属的交易产品相关情况及相关费用,正确揭示风险和收益,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获利保证或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不得私自向客户收取各类费用。4、乙方不得代替客户办理开户、销户事宜,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不得代理客户下达交易指令或调拨资金。5、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6、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漏。应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8、乙方不得继续发展下级居间人,构成层级居间。9、乙方在居间活动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居间人管理办法》或提供居间服务的相关规定。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江西汇通贵金属的相关规章制度。11、乙方只能将甲方品牌及相关标志、名称等用于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业务活动中,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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