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稽核业务流程图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稽核方案,熟悉了解被稽核单位情况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归档期限内改正的经中心领导同意,提请行政处罚(10天)市局监察处反馈结果移送材料报市局监察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立案,填写《社会保险稽核立案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意见书》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单位有关材料被稽核单位在限期内(30天)改正的被稽核单位未在限期内(30天)改正的在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起诉,也不履行发出《社会保险追缴通知书》(30天)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填写《社会保险稽核不予立案审批表》,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发出《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核查被稽核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凭证等。收取与稽核内容有关的资料,询问了解被稽核单位情况,做好《社会保险稽核调查(询问)笔录》发出《社会保险实地稽核通知书》发出《社会保险书面稽核通知书》举报稽核日常稽核重点稽核稽核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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