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稽核业务流程图
(1)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28号)。
(2)条件: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拟定稽核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核对象
单位负责人审批
提前3日向被稽核对象发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实地调查,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
5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有异议
10个工作日内下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个人账户对账反馈
个人账户对账反馈
个人账户对账反馈
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征缴环节,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根据执行情况建立稽核工作档案
稽核对象不履行《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处理意见的,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通知征缴环节下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对被稽核对象拒不执行的,填制《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送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1)收费情况:免费(2)办结时限:视稽核情况
承办机构:黟县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
服务电话:2267140 监督电话:226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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