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律法规一、“6·26”国际禁毒日国际禁毒日的由来1987年6月12日至6月26日,联合国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将每年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历年来国际禁毒日的主题1992年: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1998年: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1999年:亲近音乐,远离毒品2001年:体育拒绝毒品2002年:吸毒与艾滋病2003年: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2004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2005年:珍惜自我,健康抉择2006年:毒品非儿戏2007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二、我国加入的国际禁毒公约“61公约”和“7l”公约1985年我国加入了《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简称“61公约”)和《精神药物公约》(简称“71公约”)。 “88公约”1989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简称 “88公约”。我国政府依据这些国际公约: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管制,开展国际禁毒合作。《政治宣言》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国际合作取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给、需求、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合国大会禁毒特别会议在纽约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百多个国家派团参加了大会。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三、与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共产主义青年团、、、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管制。(1)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2)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3)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1)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测。(2)期限为三年。(3)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4)吸毒人员需定期接受检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2)期限为二年(3); 、注射毒品的; ; 、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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