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是指检测机构建设工程检测是指检测机构、建筑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检测活动相关单位(检测机构、建筑建材、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等)应遵循守法诚信、独立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检测活动方法科学、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检测机构应建立文件文化的管理体系,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按检测对象不同,分为材料和工程检测;按检测地点不同,分为室内和现场检测。上海市规定,内部实验室,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检测单位能力和行为评估。建设工程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试样的真实性负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与门窗等工程现场检测项目均实行工程现场见证确认制度,无见证人员在场不得检测。试验室的检测人员、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和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必须统一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建设或监理单位应设立建筑人员岗位,其职责:1)对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并做好取样的见证记录2)对试样的封样和送检过程进行监督3)做好检测结果的确认,确保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实体。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和管理养护室。5)现场检测进行旁站见证,并做好工程现场检测的见证记录。施工单位设立取样人员,起职责:1)现场取样2)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现场试块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4)负责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5)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账,列出所有的检测用测量仪器和试验设备,并注明测量设备的名称、出厂编号、管理编号、型号、分类类别、测量范围、准确度等信息。检测机构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还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确保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实行施工单位、见证单位和供应单位三方确认制度,确认的时间、地点由施工单位负责通知。供应单位确认人员(不参加考试)未按时到场,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可以进行取样。如果检测相关标准未规定取样方法,应按照《利用随即数、、方法》(GB10111)规定进行。原材料、制品本身(热轧带肋钢筋、小型混凝土砌块、烧结粘土砖、贯彻等)带有标识的,抽取的试样必须选择有标识的部分。取样工作完成后,参与取样的各方应按商定的方法进行封样并填写委托单(采用统一格式的),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检测委托单当场签认,并注明是否封样。见证人员应于施工单位的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供应单位人员也可参与送样。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试件养护室。养护室由施工单位建立和管理,建设、建立单位督促检查,质监站监督抽查。供应单位人员可以随时对现场养护室情况清洗确认,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向见证单位、质监站等有关单位反映。养护室应配备温度计、湿度计,一级合适的控温、控湿设备和设施。确保试块的静置、养护条件符合要求。温湿度记录至少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和组号,不得在试块终凝后用毛笔写,严禁留置空白试块。混凝土、砂浆试块在现场养护室内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条件混凝土必须达到累计温度值后方可送检测机构(600℃.d14d-60d)。施工单位应按图纸总说明制定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计划。施工单位应使用日平均温度进行温度累计,也可以自行进行温度测量。自行进行日平均温度测量累计不准确的,其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自行测量日平均温度在现场设置温度计,温度测量范围-10°-+50°,分度值为1°。按照《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的要求每天进行02、08、14、20时四次定时观测,精确至1°,日平均温度按照四次观测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1°取样送检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验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试样重复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可不受理。检测结果厉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试,复验结果由提出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若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复验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在清退出场前,必须在不合格批次所有钢筋的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漆。不合格色标漆为橘黄色,喷涂长度不少于30cm。在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经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认、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中涉及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质监站应将《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条件之一。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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