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分论主讲人余成刚法学院北方民族大学第二十章刑法分论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掌握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刑法总则和分则的关系,掌握罪状、罪名和法定刑的概念。刑法分论概述一、刑法分论的研究对象刑法分论,又称刑法各论,研究对象主要是刑法分则,另外还包括单行刑法、附属刑法中的分则性规范。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整体。总则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与原则,如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正当行为、犯罪形态、刑罚制度等;分则则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要件和对该种犯罪的法定刑。总则和分则均是刑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总则是分则的概括和抽象,分则是总则的具体化,是总则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刑法分论概述二、刑法分则的体系即分则对犯罪的分类和排列顺序。(一)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分类我国新旧刑法均按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作为分类的依据。新刑法把犯罪分为十类:刑法分论概述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论概述(二)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排列顺序我国刑法在分则各章的排列顺序问题上,是按各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的顺序来排列的,即按照不同的同类客体在国家社会关系整体中的重要性程度的大小的顺序来排列的,即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排在前面,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排在后面。在每一章中,对具体犯罪的排列也按照这样的标准。刑法分论概述三、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表述。刑法分则对罪状的表述有以下四种方式: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引证罪状刑法分论概述(1)简单罪状。只写出犯罪的名称,而不表述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如:第108条投敌叛变的,处……第170条伪造货币的,处……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其条文结构特征是:“……的,处……。”刑法分论概述(2)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一明确的描述,这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方式。有描述客观特征与对象的,如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有描述主观与客观特征的,如第276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有描述主体与客观特征的,如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的,处……刑法分论概述(3)引证罪状。在条文中不直接表述某一犯罪的具体特征,而是援引刑法其他条款的规定,来说明该犯罪的具体特征。如:第115、119、124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的,处……”;许多条文“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第245条第二款“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247条第二款“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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