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防局京民防规备字〔2016〕5号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备案报告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市民防局制定了《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83号)。该文件已经我局法制机构审核,现将正式文本(附电子版)一式三份报请备案。附件:《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京民防发〔2016〕83号)〔2016〕83号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区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民防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防工程功能布局,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GB50808-2013),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将《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市行政辖区内的新建建设项目配建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按《规则》要求设置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详见附件)。二、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按《规则》中B类用地性质设置。三、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防护单元建筑面积设置要求,结合实际工程结构布局和地面建筑功能,遇有下列情况,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可遵循《规则》明确的设置原则,统筹调剂。;;。,宜结合地面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如条件不具备,面积指标可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战时功能。,专业队工程中至少应设置一处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市民防局负责解释。附件: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北京市民防局2016年11月14日附件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规则(试行)用地性质各类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设置要求备注A1(行政办公用地)厅局级以上(含)机关办公场所优先配建人员掩蔽工程(一等),其余按照居住用地(R)要求安排。厅局级以下按照居住用地(R)安排。A5(医疗卫生用地)综合医院配建战时中心医院,区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配建战时急救医院,卫生院项目配建救护站。A8(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优先配建医疗救护(救护站)工程。A2(文化设施用地)A3(教育科研用地)A4(体育用地)A6(社会福利用地)A7(文物古迹用地)A9(宗教用地)人员掩蔽工程不小于40%,防空专业队工程不小于5%,其余为配套工程。比例指各类人防工程占应配建人防工程总量的比值。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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