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倒卖车票罪的理解崔喜强律师:对倒卖车票罪的理解本期介绍:一对新婚夫妻利用开网店的便利,在网上替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订购火车票,收取每张10元的手续费,近日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查处,夫妻二人被刑拘。一些购到火车票的外来务工人们为这对夫妻叫冤、打抱不平,称“10块钱手续费能帮我们买到票已经很好了,怎么还被刑拘了”。这个案子一经报道,引起很多人的关注,那么这对夫妻的行为从法律是如何解析的呢?今天我们再次荣幸地邀请到了河南著名律师——崔喜强律师来我们栏目组做客,有请崔喜强律师来为我们解析一下这对夫妻的倒票行为。访谈嘉宾:崔喜强律师——河南宇华大众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擅长劳动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民商经济纠纷、婚姻家庭房屋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刑事辩护。格言“十年磨一剑,专注于法律,专注于服务”。法律咨询:138-3734-7279(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访谈内容:法律快车网:法律快车的观众,你们好!欢迎收看我们这期访谈。崔喜强律师,您好!我是这期专访栏目的主持人,很感谢您来我们访谈栏目组作客。崔喜强律师: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法律快车网:有请崔律师先给我们介绍一下处罚倒票行为的法律依据。崔喜强律师:春运期间,公安机关处理非法倒卖火车票问题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法律快车网:那么这对小夫妻的倒票行为触犯了刑法了吗?崔喜强律师:这对小夫妻的“倒票”行为显然远远高出了起刑点。因此涉嫌构成倒卖车票罪,面临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倍至五倍的罚金。法律快车网:崔律师,倒卖火车票这个行为,您是怎么看的呢?崔喜强律师:倒卖火车票这个行为是属于非法经营罪这个刑法罪名一类的,非法经营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我国现阶段,特别是在春运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火车票当然是属于未经许可不能经营的专营商品,否则为什么会设专售点,而手续费都有明确规定呢?如果谁都可以经营那放开了不就行了吗?所以,加价倒卖火车票肯定是违法的。法律快车网:有请崔律师为我们分析下这对小夫妻的倒票行为。崔喜强律师:看这对小夫妻的具体情况,和所有替这对小夫妻喊冤的人一样,我们相信他们是“犯错”而不是“犯罪”,因为以他们的年龄和社会经验,他们可能确实没意识到火车票是专营产品。产生这种误会的原因是近来铁路部门推行的网上购票制度,网上购票降低了购票的门槛,也使一些人误以为可以通过加价的方式经营火车票的代购业务。就像这对小夫妻认为的那样,开网店合法,那网上代购火车票当然也合法。但是孰不知,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火车票不是一般的商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就决定了合法与非法的差别,一件普通的童装可以加价销售,而火车票是不能随便加价销售的。法律快车网:一些网友认为,实行实名制售票后,火车票自始至终都是所售旅客的,不存在倒卖过程的观点,崔律师您是怎么看的呢?崔喜强律师:旅客是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涉案当事人的,证票一致时可以办理退票、改签等业务,甚至利用火车站客流大、无人像识别仪用他人身份证及车票乘车。因此当证票都在涉案当事人手上时,他才是火车票的所有人,当他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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