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发[2010]716号
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分)局、城乡建委(建设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公安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规定。
1 一般要求
设计文件内容
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规定内容,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1 设计说明书;
2 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 自审小组意见;
4 主要消防设备;
5 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6 建筑材料表。
设计文件编排顺序
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编排:
1 封面(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 扉页(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 自审小组意见;
5 设计说明书;
6 设计图纸。
2 申请方案设计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方案设计说明
工程设计依据:
1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
2 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
4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1 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 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3 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总指标:
1 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高度;
2 车库的停车位数量;
3 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
4 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总平面:
1 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
2 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
3 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
4 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
5 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
6 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7 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8 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
建筑、结构:
1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
2 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3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4 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5 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
6 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
7 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水源情况简述:
①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管网状况,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
②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
③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
2 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标准、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
3 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等。
建筑电气包括以下内容:
1 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确定消防控制(或值班)室的位置;
2 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系统供电要求、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
3 消防强弱电线路及一般动力照明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要求;
4 应急照明系统配置型式、灯具配置选择、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供电时间及控制方式等要求;
5 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6 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信系统控制要求;
7 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8 漏电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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