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8〕36号
渝府发〔2008〕3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主城区
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关于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意见
实施危旧房改造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从2001年在主城各区实施危旧房改造以来,我市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了一批危旧房,截至2007年,,近16万户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由于重庆是一个老工业城市,城市建设欠账较多,经调查,主城区1969年底前建成的旧房和经鉴定的危房尚存786万平方米。为了进一步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步伐,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建设宜居城市,制定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如下:
一)改造对象
危旧房改造的对象包括危房和旧房两大部分。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结构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
,包括住宅、非住宅及其他房屋。
“一个主体、三个捎带(违章建筑、内环范围的“城中村”和其他1969年底后建成的房屋)”的原则确定危旧房改造片区的总体规模和拆迁红线。控制“主体”量与“捎带”量的比例,片区捎带房屋的数量严格控制在危旧房屋拆除数量的50%以内,并与786万平方米危旧房同步完成拆迁和改造。
(二)改造范围
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片区。
(三)目标计划
:主城区范围内的危旧房屋总量为786万平方米,其中旧房面积为431万平方米,危房面积为355万平方米;住宅473万平方米,非住宅313万平方米。
:在三年内完成主城区786万平方米的危旧房拆迁任务,五年内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二、工作思路及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维护稳定、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改造工作,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既要充分体现为民办实事的政府意志,加大行政统筹力度,又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土地整治招标拍卖改造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一批,政府投入拆危建绿改造一批,传统街区建筑保护修缮一批等方式予以实施。
(三)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改造过程中的时序和节奏,对于房屋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主城两江四岸、城市主干道两侧、轻轨沿线和重要节点区域应作为2008年的工作重点先期实施改造,大部分拆迁改造任务集中在2009年内完成,2010年做好危旧房改造的收尾工作。
(四)按照“减量、增绿、留白、整容”的总体要求,绿化用地在主城各区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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