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民待遇”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制约
徐元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吸引外资,我国给予了外资企业以税收优惠为核心的各种优惠政策,被人们称为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一方面,使我国成为跨国公司投资的理想场所,连续十几年列发展中国家第一;另一方面,也构成了对内资的歧视,即所谓的“逆向歧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资超国民待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愈来愈明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个障碍。
首先,超竞争,削弱了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国履行了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后,对外资企业的各种限制基本被取消了,但外资企业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却并未同时废止,这些优惠政策构成了对内资的歧视,造成了事实上的内外资企业不公平竞争,而内资与外资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削弱了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众所周知,自主创新需要强大的资金作支撑。根据国外开发一个新产品的数据表明,一个新产品需要几千万甚至几亿美元的资金投入。这样大的资金投入,对广大内资企业来说,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巨额费用。按现行税制,外资名义税率是15%,实际为11%;而内资名义税率为33%,实际税率为 22%,国有大中型企业为30%。内资企业实际税负要比外资企业高一倍或以上。且不说跨国公司富可敌国的实力,仅是税负上的差距就使中国企业无法在研发投入上和国外公司竞争。据统计,跨国公司研发比例一般可达5%~10%,而2004年中央企业科技支出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为1%,这一差距与内外资实际税负差距有直接关联。这种税负上的不平等是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有很严重的影响。自主开发不仅需要强大的资金作支撑,也需要先进的技术人才作保证。由于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外资企业有条件给创新人才以比内资企业高出数倍的高薪,这无疑有很大的诱惑力。事实表明,不少外资企业以高薪的手段分化和肢解了国内企业多年形成的技术队伍和创新积累,阻断了中国企业向技术高端接近的可能。据报道,国内金融、信息、管理、营销四大类专业人才大量“跳槽”的现象日趋恶化,而且服务于外资企业的中国雇员多为中国企事业单位转岗人员,他们还把原来的成果知识带到了外企,人才流失对我国民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重大打击。
其次,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抑制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作为逐利的市场主体,企业内部不同人员群体的地位取决于其给企业创造收益的能力。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改善管理增加收益增进了社会整体利益,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这条道路相对漫长、艰难;企业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对全社会而言只不过是利益转移,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走这条道路能够立竿见影地受益。这样,在一个对内资企业“逆向歧视”的市场上,内资企业显然更加倾向于通过转换身份获取税收优惠,而不是劳心劳力地开展技术创新和改进生产管理。相应的,在这样的企业内部,更吃香的是善于
“政府公关”获得财税优惠的人,技术和管理人才则受到冷落,而这种结局显然不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目前,国内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像“绊马索”一样让自主创新步履维艰,引进外资成了相对理性的选择――在目前外资企业享受很大优惠的环境中,竞争的压力迫使中国企业倾向于合资,国内企业甚至会主动把自己变成外商投资企业。
再次,超国民待遇使我国引进外资质量不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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