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银行业务手册 OP
200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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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是 2001 年 10 月 OP 《大坝安全》英文版的中文翻译件,它包括经世界银行核准的
政策的权威文本。本翻译件如与 2001 年 10 月 OP 的英文文本有任何出入之处,以英文文
本为准。
大坝安全
1. 无论任何大坝,其所有人1均有责任在大坝的整个寿命期间保证采取适当的措施
并提供足够的资源,以便确保大坝的安全,无论其资金来源或建设阶段如何。大坝
如果不能正常发挥功能或出现失事,将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世行2关注其资助建
造的新坝和其所资助项目将依靠的已建大坝的安全。
新建坝
2. 世行在为一个包括建造新坝3的项目提供资金时,将要求安排有经验和胜任的专
业人员进行大坝的设计和施工监理。世行还要求借款人4在大坝及相关建筑物的设
计、招标、施工和运行维护过程中采纳并实施必要的大坝安全措施。
3. 世行把坝分为小型坝和大坝。
a) 小型坝的高度一般不到15米。例如,这类坝包括农用塘坝、拦沙坝以及小
型蓄水池的围堤。
b) 大坝指高度达到或超过15米的坝。高度为10-15米的坝如果在设计上具有特
别的复杂性,例如需要非常高的洪水调蓄能力、位于高地震烈度区、坝基
复杂难以处理、或需要拦蓄有毒物质,则也被作为大坝5对待。高度在10
米以下的坝,如果预计在运行期间会成为大坝,也将被作为大坝对待。
1 所有人可以是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准政府机构、私营公司或若干实体的联合体。某个实体
如果拥有经营大坝的许可并对其安全负责,但不拥有坝址、大坝和/或水库的法定产权,也属
于“所有人”的范畴。
2 “世行”包括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包括信贷。
3 例如为发电、供水、灌溉、防洪或多种用途建造的蓄水坝;为矿山项目建造的尾矿坝或拦泥
坝;或为热电厂建造的储灰坝。
4 如果所有人并非借款人,借款人应保证根据可以为世行所接受的安排,使所有人以适当的方
式承担借款人根据本业务政策所承担的义务。
5 对“大坝”的定义是以《世界大坝登记册》在编制大坝清单时所采用的标准为依据。该登记
册由国际大坝委员会发表。
注: 请用 OP 和 BP 取代 1996 年 9 月发表的版本。可能适用于大坝项目的其他世行政策包括:
OP/BP ,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环境评价》); OP/BP , Natural Habitats(《自
然栖息地》); OP , Cultural Property(《文化财产》); OD , Indigenous Peoples(《土
著民族》); OD , Involuntary Resettlement; ( 《非自愿移民》) 和 OP/BP , Projects
on International Waterways(《国际河流上的项目》)。凡关于大坝安全的问题请恰农村发展
部主任。
这些政策系供世界银行工作人员使用,不一定是对此问题的完整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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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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