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照明
电气照明设计的首要任务是在缺乏自然光的工作场所或工作区域内,创造一个适宜于进行视觉工作的环境。合理的电气照明是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事故、保护工作人员视力健康以及美化环境的必要措施。适用、经济和美观,是照明设计的一般原则。
第一节照明的基本知识
光是人眼可以感觉到的、波长在一定范围内的电磁辐射,即电磁波。波长在380~780nm (1nm =10-9m)范围内的电磁波能使人眼产生光感,这部分电磁波称为可见光。与其相邻波长长的部分称为红外线(780~34000nm),波长短的部分称为紫外线(10~380nm)。
一、基本物理量
光作为电磁能量的一部分,当然是可以量度的。
光的基本度量单位有以下几个:
( )
光源在单位时间内向周围空间辐射出去的,并使人眼产生光感的能量,称为光通量。光通量的符号为φ,单位为流明(lm)。
举例
手电筒小灯泡:6lm;
100W白炽灯:1038lm;
1000W白炽灯:15870lm
电光源的发光效率:光源消耗1W电功率发出的光通量。
白炽灯:10 20 lm/W
荧光灯:50 60 lm/W
高压汞灯:40 60 lm/W
高压钠灯:80 140 lm/W
发光效率是研究光源和选择光源的重要标志之一。
(I)
光源在某一特定方向上单位立体角(每球面度)辐射的光通量,称为光源在该方向的发光强度。
发光强度的符号为I,单位为坎德拉(cd),1坎德拉表示在1球面度立体角内,均匀发出1流明的光通量,用公式表示为:
lcd=1lm/sr
是表征光源发光能力的物理量。
(E)
是指单位被照射面积上所接受的光通量。
照度的符号为E,单位为勒克斯(lx)
1 lx=1 lm/m2
(L)
物体被照射后,将照射来的光线一部分吸收,其余反射或透射出去。被反射或透射的光在眼睛视网膜上产生一定照度时,才可以形成人们对该物体的视觉。被视物体在视线方向单位投影面上所发出的发光强度称为亮度。
亮度的符号为L,单位为熙提(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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