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土地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地块概况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东西长米,南北宽米,面积为平方米。该地块的界址为:(具体位置及数据详见附图)。二、转让期限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年。具体以甲方取得的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标注的使用年限为准。年后如需延续,则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延续政策执行。三、土地使用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年土地使用费总计元整()。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对该地块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规划使用出现有关矛盾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2、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延续该地块使用权。3、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权利。五、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地块情况明细表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买方信贷、政府贷款和混合借贷合同(借款人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项目使用(国家名称)(贷款种类)贷款的转贷协议年月日鉴于(借款人名称)向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申请使用(贷款名称)贷款,根据中国银行与(国外银行名称)签订的国外贷款协议(借款人名称),与中国银行(分行名称)分行于年月日在(签约地)签订本转贷款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如下:第一条定义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借款人”指,其法定地址为;“贷款人”指中国银行总行或中国银行分行,其法定地址为:“担保人”指,其法定地址为;“项目”指“商务合同”指作为买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与作为卖方的(公司名称)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商务合同(合同号为);“国外贷款协议”指为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贷款,“贷款人”同(银行名称) 银行签订的本“项目”的信贷协议; “工作日”指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行以外开门营业的日子;“承保人”指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第二条贷款的金额和用途“贷款人”在此同意,转贷给“借款人”总金额不超过(金额)的贷款(大写:)。本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权限用于支付“商务合同”项下的贷款及有关费用。第三条贷款的期限根据“国外贷款协议”的规定,本协议的贷款期限为年,其中用款期为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截止),宽限期为年(自用款截止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还款期为年(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年月日最后一次还款后结束)。第四条贷款帐户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本外币存款帐户(包括人民币和外汇还款准备金户),用地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第五条贷款的使用及前提条件一、在具备下列条件后,“借款人”方可在本协议项下使用贷款:1.“国外贷款协议”业已生效并允许支款;2.“商务合同”业经有关当局批准生效;3.“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务合同”规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计划表;4.“借款人”遵守在本协议十二条中所做各项保证,未发生任何违约事件;5.“借款人”已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进行外债登记。二、本协议项下贷款的用款期为个月,自之日起至之日止。用款期满后借款人不得再用款。三、“借款人”使用贷款应提前个工作日通知“贷款人”。四、如“借款人”申请延长用款期,应在用款期结束前天提出,由“贷款人”与国外贷款银行联系。如国外贷款银行同意,可以为“借款人”办理延期用款手续。第六条利息及费用一、本贷款的利率为年率%,一年以360天为基础,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和月日为收息日。二、承担费为年率%,一年以360天计算。计算期按贷款的未用余额,自签订“国外贷款协议”日天后开始,到每次实际支用贷款日止,每向“借款人”计收一次,每年月日,月日,月日和月日为收费日。第一次收费日为“国外贷款协议”签订后第天。三、管理费费率为%,按贷款总额于签订“国外贷款协议”后天内由“借款人”通过“贷款人”对外一次性支付。四、出口信贷项下发生的保险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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