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职责吉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岗位职责根据管理暂行条例》和我县事业单位登记工作实施情况,依法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受理人、审查人、核准人和负责人的岗位职责:一、受理人岗位职责受理人负责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初步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登记的单位是否属于登记的范围和本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得是否准确、清楚。对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提出指导性意见。受理是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接受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的表示,是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登记责任的起点。作出受理决定后,受理人员应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有关栏目中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和受理时间,并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审查人。对不予受理的应通知申请单位,并退还申请材料。二、审查人岗位职责审查是设立登记程序中的核心环节。审查人要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2)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3)申请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是否符合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4)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批件是否真实,以及该审批机关是否有权审批。(5)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用语是否规范。(7)经费来源、开办资金数额、从业人员数以及场所是否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8)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审查的基本方式是对文件、证件、材料的审查,遇有特殊情况时,还可辅以必要的实地调查。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指导性意见,请其补交或修改;对弄虚作假要予以驳回,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查人员在《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负责核准的领导。三、核准人岗位职责核准是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作出的最后决定。核准人的职责:一是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二是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这个最后决定,可以是“核准”,即准予登记;也可以是“不予核准”,即不准予登记。核准设立登记或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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