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和学院奖学金的通知各系: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5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和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本、专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本、专科学生。二、评定人数及金额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和各系人数确定(见附表)。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和各系人数确定(见附表)。3均补助3000元,秋(春)两季各发放1500元。2015年秋季每人平均1500元,其中一档2000元;二档1500元;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和各系人数确定(见附表)。4、学院奖学金按照《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规定的比例确定。三、评定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一)国家奖学金1、评定条件、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运城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4号,经院学字〔2014〕22号修正)。2、时间安排(1)9月13日以前,各系要认真组织学生申报;(2)9月14日-16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在学生处网页下载);(3)9月17日-23日,各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4)9月24日,上报学生处相关材料。3、上交材料(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样表,表格所填内容全部按照样表字样,A4纸正反面打印,辅导员和所在系签名并加盖公章。(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只需电子版,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发送到邮箱:wxz265@。(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评定条件、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运城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5号,经院学字〔2014〕23号、院学字〔2015〕34号修正)。2、时间安排(1)9月25日以前,各系要认真组织学生申报;(2)9月28日-30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在学生处网页下载);(3)10月1日-9日,各系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系范围内进行有效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4)10月9日,上报学生处相关材料。3、上交材料(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A4纸打印,签字用黑色水笔填写,所在班、辅导员和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生处网页下载,A4纸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系公章,一份系留存,一份交学生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xz265@。(三)国家助学金1、评定条件、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运城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4〕24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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