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学院、教育技术中心:为深入贯彻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91、92号)文件精神,激励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2012年新修订的《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有关规定,学校决定评定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年国家助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各学院大二及以上学生人数分配给各个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按照各学院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上报的《南方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中的信息进行分配。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评定条件、评定办法、奖励标准按照《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三、广州中医药大学七年制一、二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南京中医药大学交换生不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我校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可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八年制学生自入学第六年起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现所在学院进行评定,不再回原学院评定。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表格一式一份。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只能打印,不得复印。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修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上要切实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上,评定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各学院上报的《南方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汇总表》中,助学金的评定上要切实评选出家庭经济实际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优先考虑家庭经济突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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