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二〇一〇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一、气象行政许可权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2、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初审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初审5、气象观测站迁建初审6、媒体传播气象信息登记7、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8、防雷工程装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初审二、气象行政审批权9、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工程建设审批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三、气象行政处罚权11、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制度1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四、气象行政征收权13、防雷装置检测收费制度14、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制度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一、郴州市气象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二、郴州市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三、郴州市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四、郴州市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制度五、郴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三部分: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一、郴州市气象局目标任务考核管理办法(略)二、郴州市气象部门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三、郴州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部分:部门行政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郴州市气象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分管副局长、审批科、法规科二、许可权利行使依据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三、许可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应予以许可: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经市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四、所需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六、审查与决定审查:承办人A审查合格后签批初审意见,应当根据需要,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承办人B会审后,由承办机构负责人签批审核意见,报分管副局长签批。决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分管负责人,在收到资质评审结果后,签署认定意见、加盖公章。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书面申请示范文本在郴州气象网长期公布,网址/。审批结果在郴州气象信息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八、审批时限审批时限受理为3个工作日,审查为5个工作日,决定为2个工作日。审批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九、监督检查执行《郴州市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十、责任追究执行《郴州市气象局规范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附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郴州市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承办科室:法规科电话:2255924)准予许可向社会公告返回窗口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局长批准(2个工作日)承办科室审查(8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 材料不全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不属许可或不属本单位办理 气象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窗口接件审查申请人提供材料:1、《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人员登记表、有关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风险①风险②监督科室:纪检监察电话:2255924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风险①:不安要求审查材料,致使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过关。风险②: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未经局长批准的单位准予许可。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教育,增强风险意识。3、强化效能督察,严格责任追究。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郴州市气象局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局长、分管副局长、审批科、法规科二、许可权利行使依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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