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和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21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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