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合同书合同编号:WARE20140616001甲方(委托人):广西富川华泰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号码:451123000101029法定代表人:谢华林注册地址:富川富阳镇真龙路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广西南宁威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码:4501**********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23号联系电话:0771-2345336甲方为开发建设项目急需资金。现委托乙方在项目融资方面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甲方委托乙方安排银行认可的借款单位,作为甲方本次向银行借款的主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有偿服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抵押物概况1、房产证证号:富房权证富阳镇字第57013375号2、房屋所有人:富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3、共有情况:单独所有4、房屋坐落: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5、规划用途:商业服务6、土地证号:富国用(2012)第1224349号二、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为本次借款的融资顾问,乙方的工作内容是为甲方相关提供融资方案设计服务。融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1、融资金额(人民币):22000万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2、融资期限与融资成本:融资期限壹年,%/年【含银行利息、银行费用、财务顾问费(2%)、借壳费用等,不含居间费】;甲方后续融资仍然按此成本执行。上述融资成本已经确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变更,否则即为违约。3、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安排关联企业做为甲方融资借款主体(大概需要5-6个主体),甲方用自身的资产抵押担保的形式进行融资。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给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2)依据本次签订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前期为甲方传递文件等相关资料;(2)引荐银行,安排借款主体,配合其与甲方签订本次融资相关协议或合同;第四条、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前期服务费(押金)。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20,)元前期调研费用(押金)。融资资金到帐后,乙方全额退还给甲方。2、财务顾问费在乙方完成财务顾问服务后,即甲方获得乙方安排的融资资金且在融资款到账的当日,甲方须同台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如资金分批到账,则批次批付,直至付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计算公式为:财务顾问费=融资总额×2%(以实际到账资金总额为准)融资资金到帐后,甲方如不按期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自逾期之日起(从融资款到账的当天起算),甲方自愿每日按应付财务顾问费总额的百分之一(1%)无条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绝无异议。同时,乙方保留一切形式的追索权,甲方自愿放弃一切应诉权利!乙方亦可凭此合同书直接由乙方为甲方安排的借款主体代扣以上费用,甲方绝不追究该公司的代扣责任。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广西南宁威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帐号:4500160436**********、乙方完成融资服务任务,实际取得财务顾问费,无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如甲方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而继续融资,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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