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录
1 总论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区域发展严重失衡的现象,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迅速,而东西两翼和北部广大山区仍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为推动全省经济的协调发展,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粤府办[2005]15号)、《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印发广东省东西北振兴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粤府[2007]67号)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动东西两翼及北部山区发展。新丰县为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积极发展地方经济,建设环保型涂料基地。
环保涂料产业基地分别坐落于新丰县的三个片区,分别为横江片区、马头片区以及紫城片区。其中横江片区位于县城的西南面,紧靠G105国道,S347省道、X345县道在此交汇,,;马头片区位于新丰县马头镇,,;紫城片区紧邻横江片区,,。
整体上来讲,,其中,,%;,%;,%;,%。
规划产品以涂料、树脂为主,包括水性涂料、溶剂性涂料、粉末涂料、溶剂型树脂以及水性涂料用树脂等。规划引进企业56家,规划产品总产量约为582000t/a,其中涂料362000t/a、树脂220000t/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园区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09年10月,新丰县环保和建设局委托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环境影响评价大纲》。韶关市环境技术中心在韶关市新丰县组织召开了《新丰县环保涂料产业基地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评审会,评价单位按照导则要求并充分采纳专家和技术评估部门对大纲的意见,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评价区域所属环境功能区
根据有关资料,项目及其周边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2。
表1-2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表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
1
水功能区
评价范围内,新丰江、梅坑河、双良河、姜坑河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Ⅱ类;西坑河、朱峒河为Ⅲ类
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般工业园和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
声功能区
基地内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5
是否风景保护区
否
6
是否水库库区
否
7
是否集水范围
横江片区为县城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马头片区为马头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8
是否管道煤气管网区
否
9
是否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区
否
评价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梅坑河、双头河、姜坑河、新丰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西坑河、朱峒河、小正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M10、TSP、SO2和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甲苯参照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标准,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TVOC参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 T 18883-2002)8小时均值,
(3)声环境质量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水质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基地横江片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新丰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新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马头片区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马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马头镇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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