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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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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办法(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学校内部持久、稳定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秉承勤业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充分调动教职工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干工作,干好工作,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达到学校实施定向调控目标,使学校全面质量管理和办学水平跨台阶、上水平、出成绩、显特色,特制定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二、奖励资金款源款源来自学校预算外收入等。三、基本原则本《办法》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原则,坚持优劳优酬的原则,坚持连续性原则,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四、奖励类别和范围本《办法》用于诸多方面成绩突出,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上。(一)一次性奖励。1、个人(1)被评为学期校级的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50元(“优秀中层领导”“优秀党务工作者”、“教研教改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年级组长、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德育工作者、被评为学年校级的“骨干教师”、“巾帼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五好家庭”、“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楼管”等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元。(增设校级奖次按此条奖励)(2)被评为县级优秀者(如县委、县政府、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50元。(除上级奖励外)(3)被评为州级的(如州委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一次性奖励100元。(除上级奖励外)(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如区政府、部委等)一次性奖励150元。(除上级奖励外)(5)被评为国家级的同一荣誉授称的按最高奖励坚持(如区政府、国家部委等)一次性奖励300元。(除上级奖励外)以上荣誉称号如有自上而下学校按照不叠加原则进行奖励。2、集体:(1)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团、集体、对团、集体奖励100元。(2)被评为县级团、集体荣誉的奖励主要负责者50元,团、集体成员30元。(3)被评为州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州政府、州教育局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50元。(4)被评为自治区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如区政府、区厅等)主要负责者奖励15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80元。(5)被评为国家级的团、集体荣誉的(各司、处等)主要负责者奖励200元,团、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说明:除主要负责和委员外,每人(所属部门如团员、辅导员、班主任、会员、教职员工等)奖励20元(视情况而定)。对各机构组织的活动,经常不参加者或分配的工作不完成者不予奖励;在上级相关部门检查后的排名中达到优秀但必须是排在前三名中学校方可进行奖励,此“说明”适用于以下所有条款。(二)、叠加性奖励1、活动类。、竞赛。(1)在参加校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自愿进行的如:各种竞赛如教改、教研、观摩调讲课、课件制作、实验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等对一、二、三等奖获得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50、40、30元。(2)在参加县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自愿进行的如:各种竞赛如教改、教研、观摩调讲课、课件制作、实验课、课题研究、指导教师等对一、二、三等奖获得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60、50、40元。(3)在参加州级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80元、70元、60元。(4)在参加自治区等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或指导教师分别奖120元、11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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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cjl2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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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