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doc:..北京市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京经安监字2000年第987号)一、 事故报告金业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急性小毒和特别重大事故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用电话快速向劳动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后如有新情况可随时续报。(-)凡属市劳动局沟接监察的(市建工集I才1、市城建集团、市住宅建设开发集团、中建一局、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城乡建设(集团)总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市房地产管理局、首钢总公司、北京燕山石油化工公司和北京矿务局)十二个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重大死亡、特别重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市劳动局职业安全一卫生监察处(以下简称职安处)报告,并于3H内将《金业职T重伤、死亡事故快报表》报至市劳动局职安处。(二) 市劳动局直接监察以外的企业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重人死亡、特别重人事故的,金业或金业的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牛监察科(以下简称职安科)报告;对于重、特大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在向区、县劳动局职安科报告的同时向市劳动局职安处报告;区、县劳动局职安科接到死亡、重人死亡或特别重人事故后,应立即向市劳动局职安处报告。(三) 区、县劳动局职安科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急性中毒、特别重大事故后,5日内将《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快报表》报至市劳动局职安处。(四) 公休H、节假日或下班以后发生的事故,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应直接向劳动局值班室报告(市、区、县劳动局值班室电话见附件),值班室接到报告立即通知局内有关人员。二、 事故调查市、区、县劳动局职安处、科接到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时限不超过4小时)。(-)调查人员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测绘、拍照,收集伤亡事故目击者和现场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有关生产、设备、工艺的资料和医疗部门对伤亡者诊断情况等资料。(二) 在确认事故的直接原因时涉及技术性较强的情况,事故单位应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对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技术方面进行技术鉴定,所聘人员应征得劳动部门同意(向賂请单位或专家发出委托调查书)。根据鉴定结果及综合分析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三) 劳动局在调杳事故时,应至少委派2人进行调杳取证。重伤、死亡事故调杳应在20LI内结束,3人以上死亡事故应在25L1内结束,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束调査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调査人员要督促企业或主管部门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参加事故分析会。(四)事故分析会后,企业依据事故分析会所确定的事故原因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査报告书》,并在5□内将《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因工伤亡事故结案请示报至劳动局。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交叉事故,市、区县劳动局应责成有关单位组织事故联合调查组,并依据事故原因及责任责成事故的主耍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因工伤亡事故结案请求,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上报《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的副木。三、 事故处理(一) 市、区县劳动局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的情况,可下达局部中止作业和限期整改的指令,以防止再次发生事故。对典型的事故应保留现场,组织召开适当范囤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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