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分析10分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10分您好!不成立,乙公司属于恶意磋商,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且第21条、第25条分别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乙公司回复“收到传真”并没有表达对要约的同意,不是承诺,故合同5日并未成立。《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乙公司10日虽然作出承诺,但是要求签订合同书,故合同当日没有成立。乙公司在15日拒绝签约,所以合同在15日也并未成立。恶意磋商是《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本题乙公司在同意甲公司的报价的情况下又出尔反尔要求加价构成恶意磋商,甲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希望能帮到你合同法案例分析1、合同成立。合同虽没有经上海公司盖章,但上海公司向江西公司支付押金款30万以及江西公司向上海公司发货的行为说明,双方以自己的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并为对方接受,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成立并生效。2、因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管辖权在江西集团所在地法院,所以上海法院是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至江西法院管辖。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特别注意主体的资信调查,履行能力的评估,以减轻或避免可能发生的商业风险。合同法第60条的案例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的裁判文书有54763篇。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相关资料:部门规章1篇司法解释2篇其他规范性文件2篇地方法规2篇最高法公报案例35篇裁判文书54763篇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06篇实务指南)合同法案例求助对于案例一,由于新的《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的7月1日起开始施行,故由此产生的侵权民事纠纷仍应按照《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带领之人操作失误造成原告脸部受到伤害,按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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