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办法格尔木炼油厂属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意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属地是指行政管理区域及其地上、地下附属设施或管理职能范围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现场卫生等。本办法所称属地管理是指以工作管辖范围内的人、机、物、料、法、环、信作为管理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本办法所指的属地负责人是指属地所属部门(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岗位所属区域负责人,承包商施工作业所影响到的所属区域内的直线责任人,直线责任人可以是厂长、主任、班组长、员工。也可能是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的现场监督、现场管理人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生产区(包括厂前站、公务车队、公务车队培训楼、销售公司、天然气化工大楼),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属地划分第四条属地区域划分原则:(一)属地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就近”原则,以行政管理范围、职能管理要求、资产所属进行划分。结合现场实际将属地区域划分为生产装置区、绿化带区、预留地区、料场区、公共办公区。1、装置相邻的单位以装置边界为界限进行属地划分。2、相邻属地单位有道路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进行属地划分。3、有厂界围墙的,以围墙为界进行属地划分。4、铁路栈桥以进出厂区的西门为界进行属地划分,墙内区域为装运车间属地,墙外为铁路调运室属地。(二)生产装置(罐)区:由管理辖区装置的属地单位全面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配电室、仪表间由电仪车间作为职能单位进行管理,配电室、仪表间的外部区域由属地单位进行监督管理。1、系统管网:系统管网的破损、跑冒滴漏及仪表电缆槽架毁损由职能管理单位管理。管廊下地面杂物卫生清理按照就近原则,靠近哪个装置(罐区),由哪个装置(罐区)负责。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2、各类下水井(井盖):属地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负责装置区域内(进入公共管网之前)的各类下水井(井盖)完好、有效遮盖;防止水井内进入异物后堵塞,出现堵塞后及时进行清理;防止井盖丢失、缺损,对丢失、破损问题及时恢复;同时做好施工动火前的安全隔离工作。动力车间按照管理职能负责全厂公共管网各类下水井堵塞清理工作,保证全厂管网畅通,监督检查属地单位下水井(井盖)管理情况。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3、新建工程区域:在厂区预留地点进行新建工程的,该区域在没有中交前由工程管理部或者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在中交后由接收单位进行属地管理;在现有属地单位进行新建工程的,由所在属地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4、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区:所有在属地单位进行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作业必须经得属地主管的同意,在开具作业票和进行工艺介质处理后方可进入,在作业期间需将作业范围以围栏(围绳)、警戒线进行作业隔离,隔离后的作业区由作业单位承担属地责任。一旦作业完毕,经属地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作业者将围栏(围绳)撤走,原作业区的管理权自动移交给属地管理者。5、属地单位的设备(电气、仪表)巡回检查和维护具体执行第五章属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的具体要求。(三)绿化带:按照管理职能,全厂绿化带内日常灌溉、修剪等绿化工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范围至少包含厂区各门内外、厂界围墙内外、厂内属地单位围墙栏栅外、厂部办公楼周边、项目楼周边、DCS楼周边、预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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