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安全可靠,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制定木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第三条【质量原则】加强党对农村公路质量工作领导,健全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农村公路质量责任按照项R管理权限确定。第四条【行业职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统筹和行业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管理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质量负责,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第六条【质量责任】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口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七条【事故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八条【创新模式】积极推行采用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建设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第九条【现代工程管理】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推行集约化建设、标准化施工、工厂化生产、信息化管理,鼓励小型构件商品化,推进农村公路现代工程管理。第二章质量责任第十条【项目业主】农村公路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对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目标,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加强对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项目业主应当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按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安全条款,并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农村公路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并在交工验收前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农村公路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和施工方案施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加强技术交底和岗位培训,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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