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DB45T972014—2014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2014-1-30发布2014-2-28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部分为DB45/T973-2014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远杰、常万森、张旻晖、邓剑华、刘浏、农旭政、滕江镇、庞波、谭方彤、黎承、熊国晓、杨葆、覃萍。本部分为首次发布。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范围DB45/T973-2014的本部分规定了南宁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和安全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与排烟、消防配电、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本部分适用于南宁市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消防设计,除执行本部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533-2005挡烟垂壁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向婴幼儿和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咨询及游戏等服务的场所,如婴儿游泳馆、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兴趣培训班、亲子园等场所。公寓供非家庭人员居住,配置厨房、卫生间等设施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公寓应符合公共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大型商业、展览场所用于进行商业经营和展览活动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0m2的建筑楼层,或总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2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建筑(以下称“合用建筑”)混合设置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两种或多种用途的建筑。消防登高面用于登高消防车靠近高层主体建筑开展消防车登高作业,以及消防队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建筑消防救援破拆标识用图形符号构成的标识。标志在发生火灾时为保证及时控制和扑救火灾,救援被困在建筑内人员,可通过人工或机械破拆的特定的建筑构件上。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自然排烟系统,由消防自动排烟窗、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装置以及补风系统组成。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一般规定婴幼儿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应设在建筑首层,并应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20m2,其他建筑的消防控制室面积不应小于12m2。商业服务网点内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0m。当商业服务网点二层采用敞开楼梯进行疏散时,二层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外门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敞开楼梯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单间商业服务网点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商业服务网点的层高应按GB50368—。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甲、乙类物品仓库。当设置丙类物品储藏室时,其面积不应大于200m2,,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并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除商住楼的商用部分外,合用建筑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和救援场地消防车道不应被景观、绿化等覆盖,其坡度不应大于8%,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能够在每层设置供消防人员进入高层建筑内部,抢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的建筑界面。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且登高面范围内应有能直接进入建筑内部的安全出口。高层建筑应至少沿建筑的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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