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篇一: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范本】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由地方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一户限购一套。本合同出卖人是指住房保障部门或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营主体。本合同的买受人是指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人。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邮编: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买受人:户口所在地:邮编: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配偶: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卫,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篇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甲方(出卖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受人):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地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地产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等基本情况1、甲方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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