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政发〔2008〕4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节能减排
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6号)及《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黑政发〔2007〕70号)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GDP) ,GDP能耗降低20%;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0%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由43925吨减少到43040吨,下降2%;化学需氧量(COD)由43170减少到37300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以上。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依靠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和主攻方向,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依法监督管理,企业积极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促进全市
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构建节能环保新型产业结构
(三)控制浪费能源和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建浪费能源和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加大淘汰电力、水泥、冶炼、造纸、酒精、建材等行业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实现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下降5%,规模以上企业年节能率提高4%以上,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淘汰小机组、小锅炉、小砖窑等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四)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具体方案。按照淘汰关停、限期整改和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三个标准,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及其生产设备进行归类,实施“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政策,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清理耗能高、污染大、经济效益低的小型企业。采取转产、合并、改造、融资、技术升级等方式,对耗能高、污染大、经济效益低的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安排关停并产企业职工生活(市经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浪费能源、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调整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水电、生物质能、沼气、太阳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加快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等石油替代品行业在我市的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分解落实任务,抓紧制定并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重点围绕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绿色照明、政府节能等方面全面推进节能工程建设
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