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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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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教育局


南教人[2012]18号

南江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二0一二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我省开展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2] 1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201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户籍或固定工作单位在南江县行政辖区内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起止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中,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流程》和《申请人必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根据提示进行注册,确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选择好现场确认点,认真阅读注意事项,依据信息填写说明录入个人信息。
2、根据提示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B,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清晰完整。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3、申请人请于2012年4月20日—5月20日带以下材料到我局人事股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在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号码为18位数)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在申请网站上载,必须使用统一格式);
(6)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办证书用)。
4、本次认定不接受大专院校在校学生申请。
5、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必需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名和注册密码,牢记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免错过确认时间和地点。
四、收费标准
(川价函[2008]99号);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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