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doc:..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实施日期】2007/07/01【颁发文号】郴规发[2007]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规划实施。根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制度》、《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细则》、《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木规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简称规划验收,下同),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的审批内容和核准图纸为主耍依据,对申报竣工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组织复核和认可的行政行为。第三条市区、各县(市)城关鎮和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规划验收,遵照本规定执行。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并对全市规划验收进行监怦管理。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验收工作及其监督管理。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国家、省、市重人及限额项H规划验收的监替管理,并参加项II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规划验收;项忖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地向市规划局报告规划验收情况。第二章验收程序第六条建设单位根据木规定自检后,持下列必备材料到市规划局或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申请:(一)中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原件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批复);(三) 己审批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四) 放线、验线记录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线合格单;(五) 冇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图(比例1:500-1:1000)[1998年郴州坐标系,1980年国家高程基准】;(六) 其他相关资料;(七)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第七条规划验收程序:(一) 受理:建设单位按木规定第六条备齐资料,到市政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或各县(市)规划报建窗口申请规划验收。规划报建窗口审核申报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之需补充资料内容。1个工作日。(二) 审查:对符介条件的规划验收申请,由经办科室组织现场勘查,对照本规定的规划验收内容对建设项li实施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建设项li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规划验收标准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填写《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和《郴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查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12个工作口。(三) 发证:建设单位凭《郴州市建设T程竣T规划验收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查意见》和《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到规划窗口换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口。第八条凡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代用证)》内容和核准图纸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的建设工程,经办人员应当在《郴州iij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表》上注明情况,认定其不合格,并按规定依法处理。其中,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潇的,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达到规划要求后,依程序申请规划验收手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及时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重新办理规划验收手续。第三章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第九条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内容:(一) 规划要求:建筑平面位置、用地范围、退线距离(包括
郴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规定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