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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建法规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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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 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 3个月。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 15日 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 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 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 3年。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① 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② 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③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④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⑤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8、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   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9、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型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4、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6、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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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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