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慈善总会章程(草案)(2011年月日经xx市慈善总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市慈善总会,英文译名为NingdeCharityFederation(缩写为NDCF,下称总会)。第二条总会为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组成的全市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条总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纳义举,广播善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协助政府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第四条总会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接受福建省慈善总会的业务指导。第五条总会会址设在福建省xx市署前路14号原市委市府大院。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总会坚持“立足民生,面向社会,以社会救助为中心,发展慈善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主要业务范围是:1(一)建立、筹募和管理慈善基金及各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组织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为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提供物资扶助和精神抚慰。(二)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调拨境内外通过总会捐赠的赈灾款物;救助受灾群众。指导、协调、支持总会分会的慈善工作,不断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发展。(三)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扶助困难群体,开展扶贫救济工作。(四)开展扶老、抚孤、帮残、助学、救难、济困等各种慈善救助活动。(五)参与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社会慈善公益救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六)总结交流经验,展示工作成就;加强境外及国际公益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为在我市兴办慈善事业的人士、企业及各种机构提供帮助和服务;开展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慈善交往合作和交流活动;参与国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七)经市民政局同意,按规定程序报批,兴办与宗旨、业务相关的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八)组织慈善宣传,增强慈善意识,进行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九)对总会单位会员的慈善活动进行指导,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加强与国内各公益机构的往来;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咨询性意见。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总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总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总会章程;(二)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总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常务理事会或授权机构讨论通过;(三)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总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总会的活动;(三)取得总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总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总会决议;(二)维护总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总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四)按时交纳会费;(五)向总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当书面通知总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总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违反本章程,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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