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培训费管理办法,最新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费报销管理办法,气象部门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规定,中央培训费管理办法,工会培训费管理办法,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央企培训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培训费管理办法学校各单位: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京财预[2014]1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校执行《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现就政策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各类培训,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其他性质资金参照执行。二、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具体工作由财务处另行通知。三、明确培训费支出内容。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四、规定了培训费支出标准。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培训费支出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80**********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会议等其他活动中聘请专业人员或专家学者讲课可参照该标准。五、对培训组织工作提出要求。开展培训应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优先选择校内具备培训承接能力的场所举办培训。校内场地无法满足培训需要的,须到政府采购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组织干部开展党性教育,可根据需要赴革命老区等党性教育基地学习,应依托具有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务求培训实效。除此之外,其他各类培训均应在本市举办。组织培训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培训活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培训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六、培训费审批程序参照会议费管理,开展培训之前填写《培训申请表》(附件2),到财务处318房间马京华老师处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七、规范培训费报销规定。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培训费结算手续。在会议定点场所开展的培训工作,按照会议费管理要求,由定点单位出具“北京市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并经定点场所盖章和培训主办人签字确认。报销培训费时须提供经审批的《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培训执行情况表》(见附件3)等凭证。《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培训执行情况表》应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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