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受控状态受控分发编号文件编号:QEOZG/YP310014-201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D版)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4年12月11日1目的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2适用范围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路程实际另增加路程期,但假期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内。:,与配偶团聚满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不享受探望配偶假。,夫妻已经团聚,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待遇。,其父亲或母亲与配偶同居一地的,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若当年还未享受过探望父母假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仍可享受当年的一年一度的探望父母假;如不享受当年的探望父母假,可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退职、内退、当年度下岗(或息岗)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非上岗人员已经脱离工作或生产岗位,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年休假5天;,年休假10天;,年休假15天。、休息日及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应提交在原单位本年度未享受或已享受年休假情况的证明。未提交原单位相关证明的,按已休假处理。,不能享受年休假:(含20天)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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